合肥将出台新策

目前,随着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建筑节能,合肥也积极响应号召,准备通过立法的方式助力绿色建筑发展。4月28日,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,对《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(草案)》进行审议。在未来,合肥新建绿色公共建筑和住宅都将分星级标准打造,并且,对现有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,有可能得到政府的补贴。



随着人们对环保、节能越来越多的关注,建设“绿色建筑”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、一种潮流。通过立法的形式,我市居民将开启“绿色时代”。根据我省之前发布的“十三五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方案,到2020年,我省新建绿色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比例要高达60%以上。


  新建绿色建筑分星级划分  


根据国家规定,绿色建筑有一星、二星、三星三个等级,在草案中,也明确指出合肥市以后的绿色建筑也将跟随国家规定划分三个等级。其中,新建的民用建筑,不包括农民自建房,应按照一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;大型的公共建筑、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,需按二星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。不能满足规划部门明确的绿色等级和技术标准的,将不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
绿色建筑并不是盲目的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,根据草案规定,绿色建筑需要因地制宜,选用适合合肥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,包括利用自然通风、自然采光、空气能、装配式建筑等技术,并选取本土的植物、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等。其中,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,需要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根据条例草案规定,未来的新建住宅、设施,或将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,如新建居住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等。


  已有老建筑或将分类、分批改造  


条例草案指出,对于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,应给予鼓励,比如科教文卫体类的公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费用,将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一起承担,其他民用建筑的改造,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补贴。


此外,条例草案要求,已建成区域能源中心或者分布式能源站的区域,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、热源时,优先采用区域能源或者分布式能源。

2017年5月4日 11:55